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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 劉明威公衛師 撰寫

時節進入尾牙、農曆春節及春酒的餐敘高峰,不免會有飲酒助興的行為。尤以酒在國人的社交與飲食文化中扮演相當的角色,但飲酒所造成的不良健康效應與公共衛生議題,更值得國人關注。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執行「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結果報告」指出:臺灣一年約有4,500人死於酒害,平均每天有11人因此死亡;另因飲酒而致病者則超過4萬人,衍生的整體醫療資源支出約新臺幣35億元,經濟損失更高達近549億元 。

日前一項針對國人飲酒的態度、習慣、偏好與模式之民調 發現:就「適度飲酒,有益健康」的觀點有14%表達非常同意、51.2%還算同意,15.5%不太同意、16%一點也不同意,表示沒意見/不知道僅佔3.2%。換言之,在20歲以上的成年人中,有六成五的人基本上同意「適度喝酒,有益健康」,僅約三成二的人持保留的態度。然而在相關研究 證實並非如此,飲酒對於心血管的保護效果遠被致癌風險所抵銷,從健康風險的角度而論,攝取酒精就有可能助長酒害發生。

進一步探究國人飲酒盛行率發現,18歲以上的男性中有37.0%在最近一個月內曾飲酒,每次喝的量以1-4杯者占60.5%居多數;而在18歲以上的女性則有19.5%在最近一個月內曾飲酒,每次喝的量亦是以1-4杯者居多數(佔61.6%);此外,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過度飲酒的暴飲標準,研究發現男性有21.9%的人曾經一次喝超過60克酒精,女性則有11.6%的人達到暴飲的標準。

另外參考衛生福利部發布「2030兒童醫療與健康政策建言書」 指出,在年輕族群中,酒類是使用率最高的精神作用性物質;臺灣地區12至18歲青少年族群飲酒盛行率在近年來逐漸上升。

2009年國民健康訪問暨藥物濫用調查,12~14歲及15~17歲的飲酒終生盛行率分別5.6%與11.6%;然而在2014年全國物質使用調查,前述數值分別達20.0%及37%,增加至少3倍以上。探究其主要成因應為(一)酒類飲品可近性高、(二)同儕壓力、(三)長輩不良示範及(四)各種酒類商品廣告與促銷活動推波助瀾有關。

值得關注的是,18歲及以下未成年因生理、心理及社會關係認同等面向尚在發展中,提早酒類暴露不僅增加短期的社會適應與行為問題之風險,例如使用其他非法物質、輟學及交通意外事故等,對發展與健康的長期損害如酒癮、失業及犯罪行為等,更不容忽視。

反觀國內推動菸害防制方面除已制定專法,並將禁止吸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等,然而「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飲酒,亦禁止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品給未成年」,其法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雖訂有罰則,惟執法及裁處的情形仍有待加強。❗另外審視世界衛生組織於2010年訂出全球酒害防制策略10項指標,盤點現行政府酒害管理政策尚分散於各部會,期盼相關部會持續推動酒害防制專法立法,建立中央主管機關整合與跨部會合作。

最後針對酒害防制結合三段五級的概念提出個人建言。

⚠初段首重凝聚酒害之社會共識,降低酒品可近性。吾人日前赴美國德州軍事基地受訓時所見,酒品(Class Six)有其專賣店,與販售食品、日常生活用品之大型營站有所實質區隔,減少父母攜帶幼童採買日常用品時,所見琳琅滿目開架式之酒類商品。且近期美國陸軍與空軍基地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特定時段禁止販售酒品措施(夜間10時至翌日清晨6時),旨為響應美國國防部對於自殺防治之倡議 。

⚠次段方為酒癮治療,與終段的損害控管,例如建立更嚴格酒駕罰則、酒後家暴保護等,以期更全面完整解決酒害之公共衛生問題。

參考資料:

1、「2017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結果報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國家衛生研究院
2、「2018年3月全國性民意調查摘要報告」,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
3、“Alcohol use and burden for 195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 1990-2016: a systematic analysis for the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 Study 2016”, Volume 392, P1015-1035, September 22, 2018, THE LANCET.
4、「2030兒童醫療與健康政策建言書」,衛生福利部
5、 “No More Late Night Alcohol Sales: Army and Air Force Exchange Stores to Ban the Practice Next Month”, Military.com

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