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布日期
113年1月5日
截止日期
113年1月18日
徵才職缺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5名
徵才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證書。
- (3)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 其他:
- (1)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 (2)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
- 自殺、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含合併精神照護議題之共管個案)。
- 依據個案需求,協助連結所需資源或提供相關資源資訊。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及福利
- 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規定如下: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者月支薪為39,960元(薪點296)。
-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證書者月支薪為42,120元(薪點312)。
- 風險工作費:每月700元。
- 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 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 國民旅遊卡。
- 生日禮金。
- 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報名手續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3年1月18日前(四)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83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資格審查
- 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經歷證件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 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其他資訊
徵才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布日期 | 113年1月5日 |
截止日期 | 113年1月18日 |
徵才職缺 |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5名 |
工作地點 | 本局指定地點。 |
甄選方式 | 面試100%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備註 | 1.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2.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4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5.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之相關科系,依該科系名稱於教育部學科標準分類中,是否分別屬09121醫學細學類、09131護理及助產細學類、03131心理學細學類、09231社會工作細學類、09299其他社會福利細學類、09152職能治療細學類、09191公共衛生細學類等認定之,是否屬前述7類細學類,可利用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查詢系統」查詢(https://stats.moe.gov.tw/bcode/)。 |
聯絡人 | 黃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2831。 |
資訊連結: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