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 祕書處 依公共衛生師法第8條: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可辦理執業登記其他工作場域公會已向中央單位溝通,並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