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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問與答

問與答

我不是在臺北市工作,也沒有居住在臺北巿,我可以加入臺北巿公共衛生師公會嗎?

可以,根據公共衛生師法第21條第3款的規定「直轄市、縣(市)公共衛生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公共衛生師二十一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二十一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目前僅有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成立,因此全台灣的公共衛生師都有資格加入。

我沒有執業登記有需要加入公會嗎?

建議您加入公會,作為公會會員,您可以優先取得繼續教育相關課程的資訊,這對於您不僅能增加專業知識和技能,也有助於提升自身職場競爭力。此外,公會也會提供就業資訊和職缺通知,成為會員將可優先獲取這些資訊,增加就業機會。還有,您個人在公衛師執業有個別問題,公會也竭誠為您服務。

我是公務人員參加公會會不會有影響?是否需要向工作單位報備?

公務人員身分加入公會是不會有影響,且無兼職不需向單位報備。另,若您有擔任公會理監事或其他職務者,則需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第4款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辦理。

我仍就學中或是待業中可以加入公會嗎?

不論您是仍在就學中的學生,或是正在尋找工作機會的待業公衛師,我們都歡迎您加入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加入公會能夠為您提供與專業相關的繼續教育資訊,並讓您與同行們建立聯繫和交流。透過公會,您將能夠參與各種職缺資訊,優先瞭解行業動態,並開拓更多發展機會。無論您的專業背景或職業階段如何,我們期待您的加入,共同推動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

我工作地點非臺北市,該如何執登,可以在我所工作之縣市執登嗎?

根據公共衛生師法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公共衛生師在執業時應加入其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的公共衛生師公會。然而,目前僅有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成立,如果您的工作地點在臺北市以外的縣市,您仍然可以在原縣市的執業登記處所進行登記,因此,非常歡迎您加入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一同參與相關的公共衛生師活動和事務。

考上公衛師取得證照後,甚麼時候可以開始執登?

考取公衛師並取得公衛師證照後,經取得執業單位同意,並加入臺北巿公共衛生師公會,即可依據公衛師法第8條第1項的規定,備妥相關證件後,在執業地點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本公會將持續推動跨單位的合作事項,並擴展公共衛生師的專業工作場域,讓會員能夠從公會與相關單位的合作與努力中獲益。

有無加入公會有甚麼區別?

加入公會有許多區別,以下是一些加入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的好處:

  1. 免費參與年會:作為公會會員,您可以免費參加每年舉辦的年會,這是一個與同行交流、分享經驗、學習最新知識的絕佳機會。
  2. 學分累積:參與公會舉辦的繼續教育課程,您可以獲得學分,這有助於您的專業發展並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
  3. 會員特有福利:作為公會會員,您將享有會員特有的福利,包括優先獲取本會即將開辦的課程資訊、相關就業資訊、部分課程優先報名的機會,以及獲得本會舉辦繼續教育課程時的優惠價格等。

這些福利和特點將有助於您保持專業競爭力、擴展專業網絡、持續學習和成長。加入公會不僅是為了個人的專業發展,也是為了與同行交流、參與行業的發展和提升公共衛生的水平。

我現在有正職工作,有一定要加入嗎?

即使您已經有正職工作,加入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對您仍有許多好處,包括:

  1. 專業發展:公會提供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課程,這有助於您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和知識,跟上行業的最新發展趨勢。
  2. 資源共享:公會是一個聚集公共衛生師的專業社群,您可以與其他同行交流經驗、分享資源、建立聯繫,這將有助於您在工作中取得更多支持和合作機會。
  3. 就業機會:公會將及時提供相關就業資訊或職缺消息給會員,這有助於您擴展職業網絡並尋找新的職業機會。
  4. 權益保障:公會可以為會員提供法律和職業倫理方面的支持和保護,確保您的權益得到維護。
  5. 影響力發聲:作為公會的一員,您可以參與公共衛生政策的討論和制定,以及社會議題的倡導,進一步發揮您的影響力和貢獻。

加入公會不僅是對自己個人專業發展的投資,也是為了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和行業的進步做出貢獻。您可以藉由加入公會,與同行合作、學習和成長,同時為自己和整個公共衛生領域的發展開創更多機會。

我還沒有辦理執業登記,現在上繼續教育課程的積分,未來執登後可以認列累計嗎?

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確認,尚未辦理執業登記前,上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未來執登後可以認列。公共衛生師繼續教育學分的計算,是自領取公共衛生師證照開始起算,六年內須累計積分達120點,方能換照。

公共衛生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是從執業登記後開始計算嗎

不是,依據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是自領取公共衛生師證照開始起算六年,需合計達120點積分方能更新執業執照。倘若公共衛生師領得證書逾五年始申請執業執照者,應於申請前一年內,至少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二十點。